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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公司资产被盗损失可税前扣除

2014年01月28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公司资产被盗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规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过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企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固定资产不幸被盗,需要了解办理的程序和所需资料,可登录市地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gzds.gov.cn,在税局公告栏目查阅《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指南》了解。(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林琳、张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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