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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监局:花炮销售点不得超量存放

2014年01月28日 10:3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本市五环路以内烟花爆竹开始销售,市安全监管局昨天发出安全提示,提醒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加强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提示中,市安监局提醒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产品;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有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值守人员等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搬运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不得采购、销售非本市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不得超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零售网点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网点要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今年,市安监局在安全提示中特别强调,当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时,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暂停经营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举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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