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柴油掺水”岂能止于“影响不好”?

2014年01月28日 10:56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柴油中水分超标40倍,这样的油你敢加吗?”近日,黑龙江省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绪坤在微博上举报哈尔滨市尚志市苇河镇中石油加油站,称其油质严重不合格。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显示,中石油柴油被曝水分超标40倍。惊人的超标数字引起热议

  在面对媒体采访时,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一位领导表示:“此事对公司影响不好,希望你们不要报道。”“影响不好请别报道”,不约而同地被几家门户网站拎出来作为标题。既然知道媒体报道,会造成“影响不好”,那为什么不防微杜渐,不让“油掺水”发生呢?

  有网友称:“国内加油站在油里加水是普遍现象。只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车主们都见怪不怪。”是否如此,可能还需要权威说明。但这些年来成品油问题不断却是事实,这一次真的出现了“油掺水”却是事实。面对这起事件,网友们再一次发挥了幽默能力,“中石油终于让水变成了油,攻克了世界难关”,“车加水都能跑,我们的科技水平太厉害了”……这样的调侃,体现了网友的无奈、愤慨和质疑。

  “油掺水”违反国家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虽然这次“油掺水”真相仍“在路上”,但从常识讲,中石油是一块“金字招牌”,应该不会为了一点利益,主动购进不合格成品油;应该不会存在技术障碍,保证不了油品质量。更大的可能还是,部分工作人员利用监管漏洞和检查漏洞,购进不合格成品油,借此谋取利益——而这指向了中石油的内控机制。这些年来,“问题油”事件一再发生,油企的内控机制一直备受质疑。这一次“油掺水”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油企,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对成品油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到位。

  内控不仅是建立机制,还要执行机制;内控也不仅是落实,还要有惩罚。油企在建章立制、落实制度上的不足,消费者能感觉到却看不到。但在惩罚问责上的轻飘飘,却是有目共睹。换句话说,虽然油企担心“油掺水”事件曝光,“对公司影响不好”,但从过去的经历看,实际带来的影响却并不大。

  分析这几年发生的几起“问题油”事件,一般的逻辑程序是:车主到处投诉,媒体挺身曝光,有关部门介入,油企自查自纠。最后的结果一般是:油企向消费者道歉,并且赔偿车主的损失。只是许多赔偿,看起来很可笑,最差的是提出帮车主清洗油箱,好一点的是补偿车损费,几乎就没有看到有“惩罚性赔偿”。而对当事人的处理,连“雷声大”都见不到,更别提“雨点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油企本身具有的强势地位,“问题油”发生的概率很大,但曝光的概率不大。这样的处理,虽然带来了“影响不好”,实则不疼不痒。

  “油掺水”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油企内控机制的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施药”,连续出现问题必须施重药。鉴于“油掺水”事件带来的严重影响,应该给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必须对当事人、当事加油站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当事加油站甚至应该关停谢罪。总之,“油掺水”处理别止于“影响不好”——鉴于其垄断经营特性,仅仅是舆论上的“影响不好”,不过等于“罚酒三杯”。(毛建国)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