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管住一把手关键不在分权在限权
参与互动(0)理论上,“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等,可以起到分权和强化监督的作用。例如将“一把手”人财物的直管权力分给副职之后,“一把手”的权责就不像以前那样大,可以集中精力主要管好方向、管好班子。又例如“末位表态制”可以防止别人还没发言,“一把手”就“先声夺人”,进而规避 “一言堂”。但有一个很明显的疑问是,纸面上的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是不是“一把手”就真的管不了呢?解决不了此问题,这一制度安排在现实中很难说管用。
值得一提的是,时至今日,“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并非什么创新做法。早在2010年初,广东和湖南就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近四年来的湖南、广东等地,仍然出现不少“一把手”犯事的事实,问题自然是,“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为何并不怎么管用?正如有人问,“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那他管什么呢?事实上,这个问题很隐晦。不直管蕴含两层意思:一是管不了,二是可以间接管。而从制度设计来看,“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显然不是管不了,而是以监督者身份间接管——“一把手”毕竟是“老大”,他还有其他权力,例如人事建议权或提名权;在“一把手”领导下,有几个副职敢于全面担得起直管人财物的权力呢?同理,在末位表态制中,就算“一把手”最后发言,但若缺乏约制,前面所有人难免说了也是白说。
因此,防止“一把手”贪腐的关键不在于削权而在于限权——只要能够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牢笼,即便给“一把手”再多再大权力,又何妨呢?反之,如未能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就算把“一把手”的所有权力都分出去,使“一把手”成为傀儡,贪腐主体也不过是由“一把手”变为“二把手”、“三把手”而已。(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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