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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用伤医之事掩盖医疗事故

2014年01月28日 11:0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患方伤医,当遭谴责和依法处置。但就该案看,有关部门还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据报道,1月21日,西安市民叶秋芳因4岁女儿治疗17天后离世,在西安市中心医院讨说法,因看到医生正说笑就冲了上去,最后酿成冲突并被抓。事后有人称有多位医生、警察被砍伤,且出现了“砍刀”“斧头”等器具,让这起事件受到高度关注。

  就该案看,该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有必要认真调查。就拿医院用药来说,医生先后给4岁患儿注射了地西泮(安定)10mg和苯巴比妥(鲁米那)200mg。我查阅《临床药物手册》,关于苯巴比妥的用量,手册规定:用于抗惊厥时,肌肉注射成人每次100mg~200mg,极量每次250mg;儿童用药(需根据体重计算)是每次4~7mg/kg。那么,4岁患儿用量应该在64mg~112mg。按照诊疗护理规范,临床用药的剂量应在此范围内,不能使用极量。为什么对此患儿,医生上来就使用了超出规范用量上界(112mg)的200mg?再者,上述两种药都属于镇静催眠药,都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因它们有协同作用,所以通常不能配伍(联合)使用。院方在使用这两种药物上,是否存在着“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另外,在对患儿诊断、治疗、转院原因和时机等问题上,同样也应调查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之处。因此,我建议西安市卫生局积极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绝不能囫囵吞枣地用患方伤了医生、民警之事去掩盖医疗事故。(话疗 医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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