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把手”分权筑牢反腐制度笼子
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 “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都是“一把手”所为。这无疑是对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现实佐证。作为破除“权力集中”弊端的有益尝试,“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分权”做法值得肯定。
“一把手”原本是对一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形象代称,意在突出其在领导集体中总揽全局的地位与责任。但在权力监管缺位背景下的现实官场,“一把手”却被异化为凡事“一把抓”、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的名副其实“一把手”。
不直管人财物是对 “一把手”的解放与保护。“负总责”不等于“揽事权”。官员贪腐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占有与独享,分解党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政府采购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审批权等,可以让主要领导摆脱事务圈、远离利益链,专心致志履行其把方向、领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减少接触腐败源的几率。这既是对 “一把手”的放权减压,也是谨防“一把手”沦陷的制度性保护。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有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团队合力。在一个功能完善的权力中心,“正职”领导之外不乏若干拥有具体事务分管权的副职官员。而能够彰显权力魅力的莫过于其决定人财物支配的话语权。将人财物事权托付给副职,有助于增强副职官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实现民主决策的团队效能最大化。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可以让主要领导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权力监管的制度落实,由于“一把手”剥离事务圈的相对超脱,也让其在带头履行监督权时少些投鼠忌器的顾虑。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啻于一次权力平衡的官场革命,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期待权力分解成为建设“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官场新格局的序幕。(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