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今后举办花市或先评估安全风险
今后举办花市,或须先评估安全风险。昨日,《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明确将花市、登高、交流会等列入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而根据规定,举办这些活动,必须制订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规定》开宗明义将其明确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六类活动,商场、步行街、音乐厅、广场等日常业务范围内活动除外。据介绍,这一规定在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种类基础上,新增加了交流会、花市、拜祭、登高、公益慈善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种类。
《规定》对交通、建设、城管、卫生、气象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管理职责方面进行细化。其中市、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并且要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活动安全管理以“谁承办、谁负责”为原则,将承办者主要负责人列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人,没有明确承办单位的传统民俗活动,活动场所的日常实际管理者、经营者即为承办者,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其中,“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方案内容之一,此外还包括人员、车辆进出路线安排,现场安保人员培训计划”等。(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陈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