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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义务兵家庭奖励金有望提高

2014年01月28日 11:18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就《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金有望提高。

  据悉,《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拟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其家庭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标准,统一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

  我省拟为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奖励金。增发比例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

  另外,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也计划提高。

  提醒:您可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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