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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市试点电梯责任保险

2014年01月28日 11:18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7日与人保、平安、长安责任江苏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在南京签约,在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四城市先行试点电梯责任保险,并逐步在全省推行。截至2013年底,全省电梯保有量达30万台,居全国第二。我省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实施电梯责任保险的省份。

  我省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类型分为三类,由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共同承保,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住宅类居民、维保单位的经济负担得以减轻。

  该险种分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雇主责任险)两部分,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新安装电梯保费基础价格分别为93元、95元和98元。主险部分,每次/累计事故最高赔偿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最高赔偿8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万元。雇主责任险部分,投保人雇员最高赔偿为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48万元。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0元。专设的“精神抚慰补偿”条款明确,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每人每次事故获赔200元。(沈国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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