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奖勤罚懒须细化改革
据报道,珠海今年将出台《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改变公务员年终“双薪”发放模式,将绩效奖金分配与单位年终考评结果挂钩,拟对先进单位公务员按115%发年终奖,诫勉单位公务员只发85%,以30%的差距奖勤奖优,罚懒罚庸。
众所周知,吃大锅饭会养懒人。机关单位存在人浮于事的顽疾,原因之一就在于,不管干得怎么样,收入分配悬殊不大。即便是混日子,只要“不出格”,照样能混得下去。而上述绩效改革,以利益分配格局的大调整刺激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无疑是有益的。不过,在考核方式上,理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一,不能仅仅只体现在年终“双薪”发放模式上,在平时的月度工资与奖金发放上,不妨也引入这种奖罚分明的制度。毕竟,如果只在年终分配上体现差距,力度还不是特别明显。
其二,以单位团体的形式进行奖罚,看似强调集体工作作风,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倘若团队中的个别人因考核不力而波及单位整体收入,对单位内的积极分子有失公平。一方面,先进单位未必没有懒惰的人,懒惰的人因为单位的先进而领取多出的奖金,恐怕不当。另一方面,被诫勉单位也有勤快的人,如果因为单位遭受诫勉而影响收入,工作积极性显然会受到挫伤。如此一来,同样会造成“干得好坏都一样”的局面。
绩效考核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改革的线条不能太粗,必须在深化和细化的基础上,既要保证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公平,也要力保每个人的公平。如此才能真正起到奖勤奖优、罚懒罚庸的作用,体现出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梅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