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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假如吃喝没有“醉亡”

2014年01月28日 12:57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经中央纪委督办,福建省纪委对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等人接受企业主宴请发生人员醉亡问题,以及建行沙县支行行长雷炎生等人公款宴请客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引发人员死亡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这两起吃喝事故都发生了“醉亡”的严重情况,不禁让人生疑:如果不是“醉亡”,这些参加吃喝的官员会被处分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为如果不是发生“醉亡”,这样的吃喝就不会被外界知道,当然也就不可能受到查处了。而“醉亡”发生后,影响很大,弄得尽人皆知,想瞒也瞒不住了。

  令人奇怪的是,这两起吃喝“醉亡”的事故发生在去年八、九月间。自2012年底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关于禁止公款吃喝招待可谓三令五申,因违规被查处的官员也不断见诸媒体。在这样四面雷声隆隆的高压之下,为什么一些官员还是管不住一张嘴?原因在于两点:一是有关官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企业的食堂吃喝,不可能被外界知晓;二是与公众监督的难易程度有关。凡是便于公众监督的问题,都可以立竿见影地得到解决。例如禁止警车开道问题,是否警车开道,公众一看便知。而吃喝招待,很容易脱离群众的眼睛。

  所以,查处“醉亡”的案件,不仅要惩治当事人,更应该从制度上堵塞监督的漏洞,让那些没有“醉亡”的公款吃喝也躲不开公众的监督,逃不脱纪律的惩处。否则,只要不“醉亡”,变着法儿的吃喝还会继续进行。(殷国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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