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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反倾销应对办法

2014年01月28日 14:52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根据《办法》,我省将遵循防范在先、积极应对、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应对出口产品反倾销。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为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工作提供相应的协助。例如,外事部门负责为赴境外处理出口产品反倾销突发案件的任务审核(审批)和证件办理提供便利并开通绿色通道。

  凡事预则立。《办法》规定,企业获知预警信息的,自获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行业组织;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预警点行业组织获知预警信息的,自获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并提出应对建议。商务主管部门获知预警信息的,自获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并提供应对指导意见。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相关救济使用制度,明确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使用的3种救济方式,即发起或者参加复审;经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多(双)边交涉等应对措施申请;经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将有关事项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的申请。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朱伟 钱升)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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