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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提高公共场所抗震设防要求

2014年01月28日 14:52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通过的《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草案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规定除行政法规明确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外,建设工程还要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抗震设防要求更高,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草案还明确,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定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朱伟 方洲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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