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信息公开是其赢得主动的现实之需
《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详见1月24日《兰州日报》头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故不得拖延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对人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政府是最多信息的掌握者,行政权力涉及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方方面面。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着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信息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客观上要求政府为公民提供完善的信息和档案服务。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信息公开”已经变成一种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如果各级政府尚未形成信息公开的基本惯性,两者间的矛盾必然会在各种冲突中不断升级。而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民众的信息需求只会越来越大,不存在通过施压然后减少的可能,这就使得政府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外部舆论压力。假如不能将外部压力内化为制度性的动力,通过信息公开拆除政治运作的“围墙”,那么压力本身也许会发生井喷。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进一步公开,是政府适应自媒体高度发达、各项工作赢得主动的现实之需。2013年3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及政务公开时强调指出,当前我国微博的用户数以亿计,有些政府信息不及时公开,社会上就议论纷纷,甚至无端猜测,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与其如此,还不如我们主动及时地公开,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其实,及时真实公开政府信息,才是赢得百姓更广泛的支持的有力举措。(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