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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拟提高10%以上

2014年01月29日 14:27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14年沈阳市将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拟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左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实现取暖救助全覆盖,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所有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上浮20%给予分类救助。

  《通知》提出,2014年沈阳市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住院救助比例将提高至60%。同时,将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实行设备、人才、技术、管理等全方位的扶持和支援,定期组织医疗队到贫困地区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扶贫帮困对象继续减免医疗费用。

  2014年沈阳市将继续加强扶贫助学力度,从落实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市级审核、分配政策等入手,保证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此外,对学前3年在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和残疾儿童,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减免保育教育费。

  沈阳市将采取建设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力争2014年完成住房保障任务2万套(户)以上,同时继续对农村贫困户建房给予补贴。此外还将开展农民科技创业培训活动,选送300名青年农民到高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常态公益演出和广场演出,推进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以实施公益项目为核心,为贫困残疾人个性化适配辅助器具,做好参保、参合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等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为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记者张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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