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回购路权若“太贵”不如新建一条
报载,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龙华新区管委会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公司、深圳梅观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梅观高速公路调整收费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协议明确梅观(梅林至观澜段)高速公路将于今年4月1日零时起取消收费。梅观高速公路现由深高速公司经营管理,调整收费后是全国首条运营期内通过政府回购方式取消收费的高速公路。
时下大部分经过一线城市中心的高速公路都是暴利的,而这些高速公路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已经成为市民经常要出行使用的道路,理应作为市政道路回收国有,让市民免费使用。但往往就是难以实现,除了政府的决心和财力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方漫天要价,把预期的巨大收益作为回购的条件,迫使政府用财政资金高价回购,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这次,深圳市政府顺应市民的要求,花27亿回购了这条梅观高速,走出了回购高速的第一步,值得肯定。但其27亿的回购高价也实在应该引起注意。报道称,“按照调整收费方案,梅观高速公路梅林至观澜段余下20年的经营权,专业评估机构评出未来收益现值为近16亿元,加上新建的收费站、新增快速路出入口以及人员安置等等因素,预计整个收购计划将达到27亿元。”如果报道属实,这个回购价是否合理,的确值得考究。
梅观高速总长不过19.2公里,此次回购13.8公里,1995年建成通车,已经运营近20年,按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为25年,顶多还有6年的经营期,凭什么还要按收费到2027年来计算预期收益?难道仅是因为遵循早年订下的合同吗?据说评估机构实际上还按“余下20年的经营权”来评估,不是平白无故地将收费期延长到2034年了吗?还评估出近16亿的未来收益现值,岂不是按每年约一个亿收益来计?这是基于什么因素的考虑?
还有,有关方面提出另外11亿的“新建的收费站、新增快速路出入口以及人员安置等等因素”,这些应该由继续收费的公路负责建设和运营偿还的,为什么要由政府在回购时支付?人员安置更是没有道理。这些回购的评估让人感到:与其27亿回购13.8公里,不如建一条13.8公里的平行路了!
我们建议,如果回购价被高估,不如等多6年,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无偿收回路权!(作者是广东省政府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