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2亿元临时价格补贴惠及近300万困难群众
1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妥善安排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有关工作精神,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新春佳节,广东省财政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排了约4.2亿元、按照人均150元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临时价格补贴。
这是广东自201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低收入群体与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后,连续第四年在“两节”期间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参考上年补贴范围,此次补贴对象包括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补贴标准统一为人均150元。经测算,目前广东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共284.45万人。
为确保在春节前将补贴发放到每个低保人员手中,广东省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及时会同民政等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手中。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补贴资金,由各地、省民政厅通过银行、信用社、邮局等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补贴资金,由各地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供养机构,再由供养机构发放给个人。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快捷、便利,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