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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 新办法3月起施行

2014年02月06日 11:07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新的一年,对于科技人才来说,四川从3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新《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2000年6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即将废止,新办法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将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新办法确定,由省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该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同时,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和评审。此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在科学技术创新、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时间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记者 郑莹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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