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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大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

2014年02月11日 10:5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厦门市工会经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厦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这个月是首次申报期。昨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永红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要把钱用在职工最需要的地方。”据介绍,今年市总工会将加大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的力度,把工会经费真正用到职工身上,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

  征收期延长至2月21日

  记者: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陈永红:在厦门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上缴上级地方工会(即工资总额的0.8%)的工会经费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未纳入地税代征范围的单位,工会经费仍按原缴费方式缴交。

  记者:请问工会经费地税代征从什么时候开始?

  陈永红:从2014年1月1日起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改由市地税局代征。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采用“自行申报”,而非“强制扣缴”。申报方式可采取上门申报或电子申报等方式。企事业单位每个月的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由于春节放假,工会经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月21日。

  工会经费60%留给企业工会

  记者: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上缴部分如何计算缴纳?

  陈永红:根据《工会法》,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的全额代征,其中,总额的2%的40%部分上缴,再返拨60%至企业工会账户,这样基层工会的经费才有保障。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企业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因此应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即工资总额的2.5%),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1.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或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

  2.建会筹备金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3.补偿金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5%。

  经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陈永红:刚才已提到,工会经费的60%将返还缴费单位工会,这是保障基层工会经费活动的举措之一。

  另外,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记者: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有何重要意义?

  陈永红: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记者:交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

  陈永红: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是税前列支项目,算是企业的生产成本。按照规定,缴费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并非给企业增加负担。

  记者: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陈永红: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企业、事业单位少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同级地方工会共同发出催缴通知书进行催缴,并将纳入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范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可从欠缴之日起加收0.5%滞纳金。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江海苹)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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