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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评论:“限建清房”最需问责到位

2014年02月11日 13:3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以“新城乡大厦”名义建设、大楼共10层并有3幢附属楼、门前有约10亩地的绿地广场,这是江苏盐城亭湖区盐东镇新建的办公楼,因被人举报,仅使用20天后搬出。据了解,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已被停职,盐城市纪委与审计部门组成调查组正在调查中。(2月10日《长沙晚报》A5版)

  搬进新址办公,本是个值得庆贺的事儿,可仅仅入驻20天就匆匆搬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停职,喜事变成了闹剧,原因何在?很简单,违规了,还不是一般的违规!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级政府并没有划拨土地给盐东镇政府建新大楼,这座新政府办公大楼是以“新城乡大厦”的名义建设,建设单位是盐城市盐东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还有一点就是,盐东镇的全部在编人员不超过120个人,还有许多人在西边的附属楼办公,这栋新办公楼的人均使用面积严重超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什么标准建设,各级机关干部的办公室面积多大,国家早有明确规定。兴建豪华办公楼既是一种铺张浪费,也是官员特权意识的体现。“限建清房”,去年7月以来,随着中央“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发布与实施,各地不断传来“好声音”。盐东镇政府违规入驻超标楼,仅仅20天就被上级部门要求立即纠正,搬回原址办公,就是鲜明例证。

  但不能不说,对于落实中央“限建清房”的要求,一些地方和单位又动了歪脑筋,玩起了下有对策的老把戏。比如这个盐东镇,中央规定不准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大楼,那好吧,就以其他项目名义由其他单位建设,然后自己再搬进去就是。而在现实中,如此应付式清退办公楼的还真不少。据媒体报道,安徽省某县级市前两年以“商务中心”名义新建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但豪华的政府大楼前竟无一块醒目的标识牌,甚至一些当地群众都不知道这是政府机关所在地。四川郫县豪华政府办公楼,建成5年未挂牌,媒体曝光后才“羞答答”地“承认身份”。更有甚者,对于清退办公用房,一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有的单位还出现了局长、副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的怪状。

  由此可见,盐东镇的违规是一只值得人们深入解剖的麻雀。这就是如何真正把中央“限建清房”的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被某些单位所谓的对策虚置起来。因为,自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已超过十个,但各地各单位的违规却层出不穷。个中深层原因,也许正如一个干部所言:“用房严重违规的多是领导,清房就是要动领导的特权,他如果不是真心改革,效果怎能落地?”正是在这个意义说,把“限建清房”落实到位,最需要的就是如同对盐东镇这样严厉的问责。(本报评论员 肖应林)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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