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批15627套“限价商品住房”将建成
参与互动(0)2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沈阳首批15627套“限价商品住房”将建成,主要为东陵区(浑南新区)行政区域内回迁安置用房。
据介绍,这15627套“限价商品住房”,自2010年开始兴建,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主要为东陵区(浑南新区)回迁安置用房。其中包括尚盈丽城项目,位于东陵区全运路112号,建筑面积52.43万㎡,5578套;泰奕桃园项目,位于东陵区全运四路7号,建筑面积37.41万㎡,4318套;泰奕上园项目,位于东陵区沈本大街5号,建筑面积31.26万㎡,3087套;泰奕青园项目,位于东陵区沈本大街3号,建筑面积27.19万㎡,2644套。
此前,有关部门制定的《沈阳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今后沈阳将推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改造和城市房屋征收中的原房屋权利人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采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高水平建设。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与限价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据了解,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参照并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各区、县(市)政府安排使用和组织销售。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据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经各区、县(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单”,为限价商品住房的买受人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在核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和预告登记证明的附记栏内,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房人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上市转让,政府具有优先回购的权利。(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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