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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毁24名村民3座祖坟 建材厂赔3万元精神损害

2014年02月11日 14:5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林村,2013年初成都一新型建材厂挖土制砖,挖毁了24名村民的3座祖坟。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13年1月15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建材厂同意于2013年2月5日前支付赔偿款3万元。但协议达成后,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村民们将建材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龙泉驿法院的调解下,要求建材厂赔偿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的3万元。

  承办法官指出,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毁人祖坟,侵害了坟墓这种特殊的财产权,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还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存在多重的权益损害。一方面,祖坟在民法上属于构筑物,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建设,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死者近亲属对之拥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遗体遗骨作为死者遗存之物,负载了近亲属对死者的哀思,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物。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奠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对该物的损害,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特定身份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款的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万元,实际上是对祖坟这一特殊的财产和刘某等24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龙泉法 记者 王英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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