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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驾车回家酿车祸致1人死亡 男子拒赔被拘15日

2014年02月11日 15:0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对一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交通事故被执行人袁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012年年底,在南宁务工的袁某为了节省路费,与同村好友姚某相约结伴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南宁回横县。因袁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逃避交警的稽查,两人决定走尚未正式通车的邕浦公路。从南宁到横县老家有150公里,一路上,两人轮流驾车。由于天气寒冷,新修的公路路况不好,加上两人驾驶技术生疏,在经过一处桥梁时,袁某因操作不当,撞上了堆放在路边的土渣,袁某与姚某两人带车翻入四米高的路基下,造成了袁某受轻微伤、姚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姚某经抢救50多天后,无力再支付巨额的医疗费,被迫带药出院回家治疗,由于病情急剧恶化,几天后姚某不治身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次事故,姚某的家属花费了4万多元医疗费用,因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姚某的家属起诉到横县人民法院,要求袁某赔偿。经法院判决,袁某需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外出务工,拒绝赔偿。姚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

  前段时间,法官获知袁某已回到横县老家准备过年,其在南宁务工月收入约3000元,有一定的积蓄。1月28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驱车40余公里来到袁某的家中,要求袁某妥善解决案件的赔偿问题,鉴于两家以往的友情和袁某的经济状况,死者姚某的家属主动作出让步9万元,只要求袁某赔偿6万元,可以分期付款。但袁某仍然拒绝协商赔偿,并喊冤,坚持说是姚某强迫其驾车,姚某的死亡是其自作自受,与其无关,即使赔偿亦只愿赔3万元。鉴于袁某消极赔偿的态度,为维护法律的权威,该院依法对袁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执行措施。

  (姚政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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