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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反家暴盾牌

2014年02月12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2月12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鹿轩)日前,温州人陈阿婆因无法忍受其丈夫郑某对自己的“家暴”,便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申请对其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今天,该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从即日起3个月内禁止申请人丈夫郑某殴打、威胁、辱骂陈阿婆。同时,该院向申请人丈夫郑某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街道、妇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共同联合筑起保护陈阿婆人身安全的盾牌。

  今年已届六旬的陈阿婆是温州市区人,丈夫郑某63岁。

  1980年1月22日,二人经介绍后登记结婚,育有两子。陈阿婆说,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交往和了解,婚后不久,丈夫郑某的暴躁脾气便暴露无遗,动不动便对其辱骂、动粗。因畏于丈夫郑某的压迫又受传统思想束缚,陈阿婆表示一直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去年5月,丈夫郑某用铁凳、电风扇砸打陈阿婆头部。“因为没有钱,我都不敢去医院治。”陈阿婆想起来就后怕。直到去年年底再次遭到“家暴”,让陈阿婆决议求助。

  2013年12月14日,丈夫郑某再次殴打陈阿婆,哀莫大于心死的她不得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离开后,他又打了我,操起刀就威胁说要杀死我!”陈阿婆觉得自己已经走投无路。

  尔后,经过医院诊断,陈阿婆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因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医疗费用,陈阿婆旧伤新患无法进一步检查,进行医治。

  “我的头部和胸部经常会作痛,可怜我都60岁了,每天都在担心遭受无端无常的暴打中惶惶度日。”——想起两个儿子现在都已经成家,今年1月17日,陈阿婆终于勇敢地向法院递交了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民事诉状。

  此后,陈阿婆担心在离婚诉讼期间再次受到丈夫郑某的“家暴”,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并附加了当初派出所接受她报警的收案回执、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病例、伤情照片。

  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并经过审查后认为,陈阿婆向法院递交自己屡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居委会证明、报警被殴打的“接受案件回执单”等证据均能证明相关事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阿婆丈夫殴打、威胁、辱骂陈阿婆。有效期限为送达后的三个月。这份“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果陈阿婆的丈夫在这个期间违反了保护令,那么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他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办此案的马如君法官介绍说“这是我们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也向公安、街道、妇联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马如君说,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纸空文,陈阿婆丈夫郑某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一旦接到陈阿婆的报案之后就会及时出警,对陈阿婆采取保护措施,并将郑某的行为通知法院,由法院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郑某经常居住地街道、妇联也会担起监督的职责,一旦接到陈阿婆的投诉,也会第一时间报警,保护陈阿婆的人身安全。

  马如君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随随便便申请,法院就会作出的。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注意保留证据。去医院治疗时,应将病历、X光片、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全部保存下来。施暴者的保证书、威胁的短信、村、居委会的相关记录等也要注意保存。这些都可以作为法院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证据,从而依法作出保护令。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还可以在诉前提出。长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可以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充分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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