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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大代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设环保协调机构

2014年02月13日 15:20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环保部门数据,2013年11月,省会合肥污染天数24天,12月份29天均未达标,其中5天严重污染。”说起这个冬天的天气状况,省人大代表吴锐有些痛心。在安徽省“两会”上,呼吁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声音此起彼伏。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

  吴锐认为,防止大气污染,必须尊重地域经济和社会环境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发挥资源基础优势,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应该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通过重污染企业的搬迁,着力改善城区的空气质量。”他说,在工业布局上既要考虑到带动区域的经济发展,更要考虑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调整能源结构,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能源结构。推广使用低硫、低灰粉煤炭。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污染,限制使用高含硫煤。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代表们认为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迫在眉睫。省人大代表于军表示,在《条例》中,应该明确着力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其中,健全完善“各市政府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并且,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省人大代表郑少东也建议说,应该适时制定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公共治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依法实施。

  成立环保议事协调机构

  “应该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如实而及时地向公众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郑少东认为,提醒公众空气污染的危害非常有必要,同时,倡导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唤起全社会对污染治理的重视,并转化为个人的长期的自觉行动。省人大代表袁诚建议,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专门解决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行效果。

  规范烟花爆竹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一大诱因,省人大代表董艳慧建议制定《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已有明确规定。但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主要由地方作出具体规定。”董艳慧建议,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应突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这一重点,采取措施引导适时(严格限定时间)、适地(严格限定地段)、有序(严格组织管理)燃放。管理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禁止燃放国家禁止经营的品种,不得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产品分级与药量规定的土制烟花爆竹品种。(报记者 黎静 魏永)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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