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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管“妖魔化” 罪不在“替罪羊”

2014年02月17日 11:24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央视报道,近日有消息说,去年底,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带头打人的副队长何远鹏被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参与打人的另5名城管临聘人员被辞退。(新快报)

  城管打人,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一个并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城市管理执法者,执法过程中却出现种种的暴力现象,让群众对“城管”一词产生妖魔化的印象。更可怕的是,每次出现之后,被辞退的总是临聘城管人员,“替罪羊”被清理出队伍,而真正发号施令的人物却依然存在。因此,清理“替罪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暴力执法的问题。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问题,杜绝城管队伍里一些简单粗暴的违法行为,还需要从体制上去完善。

  首先,减少临时工城管的数量。临时工城管的存在虽有好处,但更多的还是诟病。临时工充当的是暴力执法的“马前卒”,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甚至不惜招地痞流氓来提高执法效率,这显然已经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最初目的,激发了群众对城管队伍的反感和对立。

  其次,加强在编城管的素质管理,提高城管队伍的公仆意识。城管,是人民公仆的一部分,其管理行为也应该是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其管理目的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服务,若是执法粗暴,不仅起不到服务的作用,反而起到扰民、伤民的负面作用,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在编人员素质,把城管队伍的“领头羊”公仆意识提高了,才能带好整个城管队伍。

  第三,做好临时工城管的入职培训。临时工城管虽是临时聘用,但代表的是城市管理部门,其行为本身已不仅代表个人,做好临时工城管的入职培训,对于培训不合格的临时工坚决不许上岗。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城管体制的完善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城市管理法制化、杜绝城管队伍的暴力执法行为,人民群众才不会将城管“妖魔化”,群众与城管之间的关系才能和谐起来。(胡文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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