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东莞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全力推进49项措施

2014年02月17日 13: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同沙生态公园。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昨日,东莞市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全市环保系统将推出8个方面49项具体环保改革措施,力争用4年时间深入推进环保领域的全面改革工作。其中,东莞提出将研究对生态发展区域中的重点镇、村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首设全市环保委员会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按照方案安排,东莞市环保局今年将重点推动20项的改革。其中在此次推出的多项改革措施中,市一级层面首次提出将着力推动设立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环保、水务、城管、林业、海洋渔业等24个环保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提升决策、统筹能力,破除以往环保准入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据介绍,全市将以水乡经济统筹发展片区为试点,探索以经济区域概念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整合、利用和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跨镇街区域的环保监管机构,设立片区直属环保分局,全面承担审批、验收、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等具体的管理事项,确保环保准入制度公平实施,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方案要求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中心,正确处理好近期和长远目标、政府监管和企业发展、行政执法和企业自律、重点整治与日常防治、市外和市内区域共治、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等六个关系,力争实现污染物减排、生态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成功创建三大目标。

  “数字环保”实现网格化环境监控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将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完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方案设想,东莞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保在各镇街、园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并实行“一票否决”。与此同时,东莞还将研究探索推动对生态发展区域中的重点镇、村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并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十二五”减排考核任务的镇街、园区,实行责任追究。

  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方面,方案提出将根据环保责任、总量减排、“河长制”等考核为依据,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制度,未达到任期目标或任期内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追究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除此之外,方案透露,在强化环境监管方面,东莞将健全环保网格化动态管理体系,以村(社区)为基础,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面积划分“网格”,作为环保监管网络的基础单元。通过协管员加强网格单元巡查,建立检查和处置分离机制,确保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面提升环保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东莞将加快推进“数字环保”建设,对网格单元的污染源信息进行动态监控、采集、管理和应对,全面提高环保管理信息化水平。 (记者/黄少宏)

  创建国家生态市添筹码

  全市将新增3个省级生态镇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石排、南城、万江3个镇街有望在近期被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镇,目前正在向社会进行公示,与此同时,石龙镇西湖村拟获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将为东莞创建国家生态市增加实质性筹码。

  据介绍,广东省环保厅此次共公示拟命名的省级生态镇31个,省级生态村6个,其中东莞有石排、南城及万江入围省级生态镇拟命名名单,石龙镇西湖村入围省级生态村拟命名名单。

  “这些镇街拟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将为东莞顺利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发挥实质性作用。”据来自东莞市环保局的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从2013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建设。按照东莞的现状估计,在建设国家生态市的基本条件中,东莞市尚有2项不达标,2项不达标的指标分别是“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为力争在2017年实现全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此前,东莞市政府向全市各镇街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生态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分四批次为21个镇街迈入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时间表。其中在2013年,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沙田镇、石排镇要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厚街镇、黄江镇、桥头镇要完成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在此次省环保厅公布的拟命名名单中,东城街道和沙田镇并未同时入围。 (记者/黄少宏)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