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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是对制度法规的敬畏

2014年02月17日 13:56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禁烟令一道接一道。最新的一道是辽宁省直机关今年起全面禁烟,要求省直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禁烟控烟活动,创造禁烟控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对违反规定的,会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03年,世卫组织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于同年签署该公约。之后我国各地出台了控烟法规,卫生部于2011年出台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禁烟义务。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年来各种禁烟令过于“云淡风轻”,并没有在根本上形成执行力和约束力。这一现实能否尽快改变,事关百姓健康,也关系到能否树立信守承诺的国际形象。现在,我们自当“拨开云雾见青天”,党政机关无烟化和公务活动无烟化,必然对开创我国控烟事业新局面,推动控烟公众参与模式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

  “有法可依”了,下一步是“有法必依”。控烟之所以成为 “纸老虎”,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处罚”。要想真正清风净气,有必要借鉴酒驾治理的经验,用铁的手腕、铁石心肠、铁面无私地进行常态化严管,不给禁区吸烟留有“空白”。同时,还要发动群众的力量监督。要让制度发挥效果,在“自律”之外,有必要进一步把制度做细做精,形成全方位管控网络,并建立切实可行、清晰可见的惩戒体系,还要保障公众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

  敬畏制度法规是领导干部的底线,也是工作所需、事业所需、发展所需,是领导干部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每一个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领导必须带头,在社会上形成净空气正风气的示范作用,让全社会向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漫长征途中拥有先行军。领导干部主动禁烟,并且积极担当社会禁烟公益人,才能逐渐形成“注重文明,关注健康”的社会新风尚,禁烟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个人改变了,社会就微观改变了。一群人改变了,社会就局部改变了。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先管住自己,放弃“法不责众”的念头,改变我们在烟酒问题上的“随欲”。从我做起,净空气正风气就前行一步。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戒除的是生活陋习,体现的则是社会管理者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与遵守。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常怀敬畏之心”应该成为一种自觉,无论是微观的小事,还是大是大非的大事,都需要用真心去敬畏。也只有尊重制度法规的神圣与威严,严格约束自己、匡正行为,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万应慧)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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