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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差序格局”下的礼治与法治

2014年02月17日 14:13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红红火火的鞭炮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变得有些孤寂。中国最乡土的传统习俗与当下最迫切的环境保护,在鞭炮这个节点上进行了博弈。类似这样的博弈,以“文明”的名义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熟人社会”概念。在“熟人社会”的图景里,老百姓形成的社会关系极其稳定,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道德约束依靠的是自己的面子和熟人的监督,这样的社会是一种人情社会,是一种礼治秩序。费老先生形象地把“熟人社会”的关系比喻成波纹,“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捆扎得清清楚楚的柴,而是好像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这样的关系构成了一个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由熟悉到陌生的“差序格局”。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小城市人口向大城市流动,“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社会”,“波纹”没有了踪影。更为典型的是网络社会,人们穿上了“马甲”,潜下了水底,熟人不见了,面子不顾了,监督不在了,浑水可以摸鱼了,于是行为就脱离了道德的轨道。

  国学大师梁漱溟曾经分析说,“社会秩序之所以维持,在西洋为法律,在中国则倚重习俗。近代法律之本在权利,中国礼俗之本则情与义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城市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这种转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法学家梅因曾经这样说过,“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因此,在转型过程中,人们的文明素养既要依靠“人情社会”的礼治,着力于内心的道德训诫;更要依靠“契约社会”的法治,着力于外在的制度约束。

  鞭炮就是最好的例证,社会各界“少放鞭炮、不扰民、少污染”的倡导是一种礼治秩序的重申;杭州政府“燃放时间刚性规定”的契约是一种法治秩序的构建。惟有让礼治与法治合力,才能让杭州老百姓既记得住乡愁,又看得见文明。(悠斋)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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