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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无追责 多少承诺都沦为作秀

2014年02月17日 14:1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下称“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有关工作。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这项工作连续两年泡汤。

  对住建部而言,这项工作一再推迟,只是内部工作的推进不力;但对公众而言,则是政府承诺的一再落空。据住建部内部统计,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尚未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所有制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不公平。

  不公平正是修法的真正推动力。恐怕也正是受到这个压力,住建部才两次明确修法截止日期,而两次都落空。2014年,住建部自提要求,“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没有了具体时间限制。

  政府工作目标就是对公众的公开承诺,完不成至少得有个交代,否则当初的承诺就有作秀之嫌。推而广之,由于对承诺缺乏追责,现实中很多承诺最终都不了了之。这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极大的损害。而由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跟一些官员的升迁和利益并无直接相关,所以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他们并不心疼。严格说来,这其中包含着较强的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倾向———拿政府信誉作代价,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

  兑现承诺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更是公权部门必须遵循的铁律。但只有理论上的厘清和道德上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有惩戒才行。打蛇要打七寸,如果少数官员只在乎官位和个人利益,那么就从这两方面入手建立追责机制。有了有效的追责制度,那些形形色色的虚夸承诺才能被真正遏制。(李迎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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