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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奉养父亲前妻 获赠房产及存款被其姐姐起诉

2014年02月17日 16:06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南国都市报2月16日讯(记者何慧蓉)父亲的前妻没有后人,海口男子周新飞将老人当“大妈”奉养。老人去世之后,留下遗嘱,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及全部存款赠予周新飞。但因为老人的遗产,周新飞却与姐姐产生矛盾,闹上法庭。

  解放前,周新飞的父亲曾与一女子付红梅有过一段婚姻。解放初期,因为历史原因,付红梅与周新飞的父亲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周新飞的父亲再婚,生下一双儿女,即周新飞及其姐姐。而付红梅在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子嗣。周新飞姐弟二人知道付红梅的存在,也一直与付红梅有来往。因为付红梅与父亲曾是夫妻,两人都把其当做“大妈”来照顾。在老人年老多病时,周新飞还接其住进了自己的家里进行照顾。2011年7月,老人去世,周新飞按照付红梅老人遗愿,将其安葬在了周家祖坟墓地。

  付红梅在海口一家公司工作至退休,名下有套60多平方米房产。临终之前,付红梅立下一份遗嘱,表示将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如数赠与前夫(已故)之子周新飞,包括房产及名下存款3万余元,而其后事也由周新飞操办。立遗嘱时,同村两人在遗嘱上签名作证。

  没想到,老人的后事结束后,周新飞的姐姐周新月却提出要与弟弟一起分割财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周新月还叫人将老人遗留下的房屋门锁上,加深了姐弟俩的矛盾。因为两人一直没法解决争端,周新飞便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老人的遗嘱有效,其名下房产及存款归自己所有。

  经过审理,龙华法院认为,付红梅名下房产及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其自愿将个人财产赠给周新飞是其处分个人财产权利,因此,付红梅老人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并在付红梅老人去世后产生法律效力。据此,该院判决付红梅名下房产及存款3万元归周新飞所有。(涉案人物为化名 南国都市报)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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