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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问题蓄电池加油后爆炸 司机双眼被烧伤

2014年02月17日 16:11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一名司机在三亚小镇加油站加油后,发现皮卡车无法启动,谁知在打开发动机盖后,一个电池发生爆炸,加油站虽然并未起火,司机高某的双眼却被电池液烧伤,导致六级伤残。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因使用存在缺陷的蓄电池,电池生产厂家被判赔偿高某31万元。

  2010年4月,某厂海南分厂向万某公司买了一辆皮卡车,该车出厂时检验合格,由高某专职驾驶。2011年3月,因车辆发生故障,被拖至某发汽修厂修理,更换了原装电池,该电池生产者为广东中山市德克能源科技公司(产品为华尔特牌)。

  2011年4月26日,高某驾驶该皮卡车到三亚吉阳镇迎宾路加油站办加油卡业务,后高某发现该车不能启动,便打开该车引擎盖检查。不料,开盖后电池突然爆炸,电池液溅入高某双眼。高某被送往425医院救治,他被诊断为双眼电池液烧灼伤。高某后到广东治疗,接受了左眼羊膜移植术。

  据悉,高某家住农村,父母都是六旬老人,当时女儿才4岁。因理赔协商不下,高某诉至法院,中山市德克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德克公司)、三亚某发汽车修理厂等都成为被告。

  此案审理中,高某申请鉴定案车辆事故原因。2012年9月,鉴定结论出炉:皮卡车电池发生爆炸事故是因使用了存在缺陷的蓄电池。

  法院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涉案皮卡车电池发生爆炸是因使用存在缺陷的蓄电池,德克公司作为该电池生产者,应对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德克公司向高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1万元。

  德克公司不服并上诉称,不排除第三人扭动汽车钥匙产生火星引发电池爆炸的可能性,也不排除驾驶员不正当使用电池而引起爆炸。高某眼睛进一步恶化,他执意出院到广州治疗,因眼睛被电池水灼伤,不该佩带隐形眼睛,其眼部伤残也不全是电池水灼伤造成的,故德克公司无须向高某支付赔偿。

  三亚中院认为,德克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导致电池爆炸的情形,德克公司的上诉主张不成立。

  日前,三亚中院终审宣判,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国都市报 见习记者王忠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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