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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2014年02月18日 10:2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市编办获悉,从今年起,本市将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法人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此举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创新。

  据了解,本市现有事业单位约1万家。取消年检后,本市将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市编办网站“晒”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举办单位应当对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公示的审查意见。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市还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是否有违规等信息录入其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外,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对事业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给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并根据需要可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表示,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违规者给予相应处罚,还将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受理及处理机制。

  据悉,此次改革将按照市、区县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2013年度报告报送和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同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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