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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

2014年02月18日 11:2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应急救援?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已经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救援难度,应急救援响应分为四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县(市)应急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该《预案》适用于长沙市境内发生的以抢救生命为主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该《预案》的原则是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按照该《预案》,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中心后台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前台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警令部110指挥中心)。

  《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采取列措施,营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疏散和撤离受到险情、灾情威胁的人员。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各种方法措施,控制可(易)燃物燃烧爆炸、化学危险品泄漏,解救被困人员。加强现场监测,防止各种次生和衍生灾害事故发生。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为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被征用或损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返还或补偿。

  而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依法报告国务院决定。(记者 岳冠文)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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