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餐厨垃圾去处将有专门记录

2014年02月18日 13: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17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体制,未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将受罚。

  办法明确,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未签订经营协议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记者 高扩)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