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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因取缔机动三轮车生活困难人员享社会救助

2014年02月18日 14:17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本市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为了做好因取缔机动三轮车生活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关于“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中对困难群众救助的工作方案》,对具有本市户籍,因取缔机动三轮车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救助。

  《方案》指出,依靠机动三轮车谋生,因取缔机动三轮车造成生活困难,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家庭,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救助方式有三种。一是因取缔机动三轮车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因取缔机动三轮车造成家庭收入减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处于低保边缘且是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或者单亲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特困救助待遇。三是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因综合治理工作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200%(含)以下,视其困难程度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据市民政局救助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是,城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要低于600元、农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要低于400元;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但城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600元至900元,农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400元至600元,且是单亲家庭或是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的,可以申请特困救助;如果既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也不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含)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发放。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人口及家庭基本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给予相关救助待遇。目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开始接受因取缔机动三轮车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申请。(记者 韩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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