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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2个月

2014年02月18日 15:2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新民图表 制图 贺信

  你是否明白进新单位试用期的那些事?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发图表教你看明白。

  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

  试用期内,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行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单位以下列原因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他相关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记者 鲁哲)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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