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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施工工地落实防尘措施后可申请复工

2014年02月19日 09:2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18日,记者从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及周边地区春季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城区及周边区域各施工工地在落实防尘措施后可申请复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环保措施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强硬措施,处以最严厉的惩处措施,倒逼落实抑尘防尘措施。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全国性浮尘和沙尘天气逐渐增多,加之兰州市城区及周边区域削山造地、拆迁及房建、市政工程等也将陆续开工,如对其扬尘污染不加以有效管控,叠加效应将会加剧市区空气污染,对市区空气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现要求,各施工工地复工前须做到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监管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兰州市将对未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的,由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高限处罚,要求其停工整改,同时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和牵头单位。

  此外,对于未有效落实限期或停工整改措施的施工单位,由兰州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或各县区公安局环保分局司法介入,对施工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协助调查、问询等措施,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对违反“两高”司法解释的环境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杜志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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