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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税负高低有参照系才有意义

2014年02月19日 10:31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国社科院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3/2014》。发布会上,有学者称我国已迈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一石激起千层浪,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解释说,我国人均财政收入只相当于美、日、德、法、意、英等国的十分之一左右。2010年,我国这一指标世界排名处于100位之后。“人均万元税负”只是一个比较粗糙的绝对数字,本身不能直接说明什么;要评价税负是轻是重,一要与本国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二要与国民福利水平相比,三要考虑税制设计是否合理以及非税收入是否高企等因素。

  从绝对数字上看,我国人均宏观税负确实处在世界排名100位之后;可是,税负的轻重必须与收入水平挂钩。请问,在2010年,我们的人均收入世界排名难道不是处于100位之后吗?我们的人均收入有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多吗?人均收入低人均宏观税负自然低,岂能就此论定我们的税负水平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

  当人们听到“人均税负接近万元”,反应肯定是负担太重了;而听到“人均财政收入万元”时,则会感到人均财力还是太少了——这话其实只讲对了一半,因为人均财政收入越高,并不意味着国民福利就必然越高。在我国,政府支出中的投资和建设性支出占比超50%,远高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比重;而社会福利性支出比重约为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比重。用于国民福利的支出偏低,行政成本过高,无疑会加重国民税负沉重的感觉。

  此外,我们的税制设计有问题,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无法有效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贫穷”的大多数承担了过多的税收份额。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各种非税收入太多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罚款、摊派和公关支出,宛若沉重的“二次税收”,严重加剧了人们的税负痛苦感。

  凡此种种,都是亟待从公众对“人均万元税负”的吐槽中认真反思的地方,从而加快税制改革进程,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提高税收使用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关部门不该误读公众的吐槽,站在对立的立场用不讲科学的态度来试图掩盖真相,那丝毫不会减轻公众的税负痛苦感,反而会让公众对官员的专业水准和科学精神大跌眼镜。(舒圣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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