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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须防“村官”变“硕鼠”

2014年02月19日 14:49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爆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昨天,新华社发文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2月17日《京华时报》)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土地的渴求是不言而喻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会产生财富效应。确保农村征地补偿款归村民所有,并引导好村民用好这笔钱,有助于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因而,如何避免农村征地补偿款被贪占,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热点。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这样的事,少数村官说了不算,须由全体村民表决通过。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的乡村,村民常常被代表,失去了话语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成了聋子的耳朵。于是,对“村官”监督失控、监管缺失,农村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缺少必要的监管。同时,村级组织职能繁多,公务、村务、党务难分,造成主体难分、罪名难定、管辖权无法明确的境况。这些是当下一些村官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的主要原因。因而,要杜绝村官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加强监管,避免村官成为掌控一切资源、一人说了算的神通广大者。上级领导机关不能因为乡村自治了,就撒手不管了。当下,村官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村官”官不大,却是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损害了政府形象,腐蚀执政根基。制约监督村官并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有关部门赶快出招。具体到防范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对村官的监管措施首推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重大事项申报等内容引入“村官”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督”体系。(铹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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