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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公众利益是反垄断的核心目的

2014年02月20日 13: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案提醒了有关部门,防止石油、电信、电力等一些国有企业利用“特殊”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必须成为未来反垄断工作的重点。这样的反垄断行动,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好保护,也自然会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19日透露,此前遭到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日前已分别提交最新整改情况。发改委正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涉嫌垄断行为后果是否消除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报道见B8版)

  对两家公司涉嫌价格垄断的调查始于2011年11月份。在时隔两年多之后,国家发改委虽然再一次对这起涉嫌价格垄断案件的进展给出了说明,但相关处理结果仍不能作出。这样漫长的过程足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服务规模大、覆盖面广,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因此对该行业的调查难度大,耗时也会比较长。二是作为央企的电信、联通也不是那么好管的,他们在行业内拥有相当的主导地位,且有相关部委支持,这些都可能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阻力。

  在19日的发布会上许昆林局长表示,对存在的垄断问题,“老虎、苍蝇”要一起打。与国家发改委此前查处的案件相比,电信、联通案显然是“老虎”了。其实,国家发改委并不是主动“上山打虎”,对两家电信运营商的反垄断调查是源于“举报”。当年举报的内容主要涉及宽带分销市场的价格歧视,而非对最终用户的利益损害。2011年,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地盘之争已经公开化。因此,当时有舆论认为这次反垄断调查更像是一场部门利益的争斗,与普通消费者无关。

  值得欣慰的是,缘起于部门利益争斗的调查,最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交集”。国家发改委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的同时发现,“两大公司之间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导致相关市场缺乏竞争,增加了互联网的服务成本,影响了访问速度”。正是基于这样的“发现”,一场部门利益的争斗,被引向了有利于消费者的反垄断调查。

  在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反垄断调查消息之初,两大运营商满含着“被暗算”的愤怒,以代表自身利益的行业报为阵地,对有关反垄断指控发出了强硬挑战。两公司不仅不承认垄断事实,还指责媒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但是,随着国家发改委有关调查的深入,两家公司的态度逐渐发生改变。调查显示,由于互联互通质量非常差,这两家公司花费巨额资金打造的只是“不合格的网”。在确凿的调查和有关部门的督促下,2012年3月,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完成了100G的互联带宽扩容,同时,两家企业承诺将进一步降低公众上网资费。

  早在2011年两家公司被举报之前,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慢,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而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服务如此低劣,收费又如此畸高,垄断之弊凸显无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占有的相关资源达90%以上,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共利益,他们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尽管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如果没有掌握了真凭实据的调查,没有有关部门的强力介入,国内电信运营商们是否会主动革除弊端,提升服务水平?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令人悲观。这起电信运营商涉嫌垄断案提醒了有关部门,防止石油、电信、电力等一些国有企业利用“特殊”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必须成为未来反垄断工作的重点。这样的反垄断行动,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好保护,也自然会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评论员 樊大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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