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3月1日起施行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2014年02月24日 11:29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我区关于改革的前期筹备工作业已就绪,3月1日起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在全区施行。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五个方面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内容的年度报告。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五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调监管,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改革举措能够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能够在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的建设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这次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机制,把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使企业增强信用意识。

  据悉,自治区工商局正在按照国务院《方案》,制定我区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条件办法》。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