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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缘尽破镜难圆 爱心调解好聚好散

2014年02月24日 14: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爱心调解和法律援助,帮助缘尽夫妻好聚好散,时至今日,当事人马女士仍然对华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深怀敬意与感激。

  马女士是莲花一村辖区居民,目前居住在莲花一村,其与丈夫张先生长期分居两地,且后者多年来对家庭缺乏关爱,双方共同的女儿近年一直由马女士独自抚养,由此造成夫妻间一些难以弥补的矛盾。2013年4月12日,马女士在莲花一村爱心调解站社工朱女士的陪同下,来到华富街道司法所就自己与丈夫张某离婚一事寻求调解帮助。华富街道司法所以爱心调解为工作指导原则,当即组织司法所人员及派驻律师,就马女士所反映的事实及诉求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帮助马女士进行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征询张先生是否愿意参与调解,后者在电话中表示愿意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中,华富街道司法所爱心调解站工作人员会同莲花一村社工朱女士,通过法律及情感等各方面对双方进行协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女儿由马女士抚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福田区莲花一村的一处房产归马女士所有,并由马女士向张先生支付房屋补偿款40万元整。

  一则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看似即将调解完毕,但事情的实际进展并没有这么顺利。

  鉴于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华富街道司法所后来又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了回访。工作人员回访得知,马女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房屋补偿款。张先生和马女士因为房屋补偿款的支付问题再次发生纠纷,且张先生已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此套夫妻共同房屋。

  纠纷再度发生后,华富街道司法所非常重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多次组织马女士与张先生进行协商,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司法所会同社工一同帮助马女士分析诉讼离婚的法律关系及后果,告知马女士如果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可以到华富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法律援助渠道,马女士感到十分高兴,当即表示想尽快申请。

  10月14日,马女士在莲花一村爱心调解站的帮助下,到华富街道司法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在法定工作日审查通过后,律师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宜。事后,当事人马女士对华富街道爱心调解站及莲花一村爱心调解站给予的及时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赵新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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