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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一律停工

2014年02月25日 09:2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月24日,记者从城关区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关辖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城关区政府出台《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根据市政府第十号令《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分别对城关区建设工程、拆迁工地和市政道路开挖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即日起,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各项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工地二次扬尘防治监督公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在主、次干道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防溢座。建筑、开挖、拆迁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干净,不得带泥、带灰出入施工现场。有条件的工地必须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拆迁工地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做好对拆除现场的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同时,施工现场必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清扫,主要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2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炭、木料等烟尘污染严重的燃料。

  按照相关的要求,所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将一律予以停工,待整改完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开工;对于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城关区执法局将对未达到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严查。(记者 杨彬 实习生 刘晶 韩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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