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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统一标准严管工地二次扬尘

2014年02月25日 11:2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召开会议,通过会议商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其他四部门组成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市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根据会议商定的内容,市城管执法局向各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工条件,现场进行验收。从开工起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条件,由建设单位向市、区执法局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配合,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达到开工条件的批准开工,对存在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限期完成。统一全市标准,出台法规文件。近期制定出台建筑、拆迁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对全市工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管理。严格落实“5+1”标准,即:五个“百分百”要求,再加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全面提升围挡设置标准,广场、车站及主干道设置2.5米以上,其他地段设置1.8米以上垂直围挡,围挡底端必须设置防溢座,禁止使用彩条布等软体围挡。

  改善覆盖材料,防止行车扬尘。对施工现场堆放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造成扬尘。对裸露地面、坡面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定期洒水、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等措施。对施工场地内车行道路,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铺设碎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防止行车造成扬尘。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运输必须由资质公司完成,车辆纳入资质公司,任何未纳入资质公司的车辆不得从事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加装GPS定位系统和限速装置,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放大车辆牌号,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挡风玻璃前放置《建筑垃圾准运证》。

  明确执法主体,严格停工程序。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执法主体为市城管执法局,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处罚停工,对于各部门按照职责发现因扬尘污染必须停工的,立即告知城管执法局,由执法局安排进行处罚停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实行条块结合,分类管理扬尘。对全市的工地进行监管验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工地,由各区进行监管负责开、复、停工手续及验收事宜。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为大型工地,由市级机关进行开、复、停工手续及验收监管事宜。工地建立档案,实行区域覆盖。统一制定表格,由各区城管执法局对辖区内的工地进行统计造册,全市建立统一档案,按照“对账消号”的原则进行全覆盖管理,防止管理出现遗漏。(记者蒋聪)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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