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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扩大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参保范围

2014年02月25日 13: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为提高计生家庭保障能力,我市从2012年起,在雁塔区、高陵县和蓝田县开展了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共为7万余户计生家庭办理了保险,年度赔付率为73.4%。今年起,试点范围扩大至我市其余区县,辖区内30%符合参保条件家庭将参保。

  我市自2012年起,在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展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该项目首先在雁塔区、高陵县和蓝田县进行试点。两年来,全市共为7万余户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办理了保险,年度赔付率为73.4%,其中28户参保成员人身险、重大疾病险共计理赔23万元。

  除了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全部参保外,我市今年扩大参保范围。在其余10个区县,以及高新区和沣东新城,选择试点乡镇和街办,让辖区内30%符合条件家庭纳入参保范围。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据了解,2014年起保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经过市、区县、乡镇(街办)、村(居)四级计生部门登记、审核、入保等流程,今年入保工作已经终止。参保家庭共计10.9万户,参保人数33.3万人。

  新增意外伤残险

  保金5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除了扩大了试点范围,今年我市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增加了新举措。比如保险责任方面增加了新内容,另外对保险金额也做了大幅调整。

  保险责任方面新添了两条内容:第一被保险人(指子女方)在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以及疾病住院医疗费等五项保险责任外,增加了意外伤残保险;第二被保险人(指父母方)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三项保险责任外,新增加了意外伤害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的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做了大幅调整。针对第一被保险人(指子女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新增意外伤残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由原来的每人享受50%保险金赔付,变为现在的每人享受100%保险金额赔付(即:每人按50000元赔付)。针对第二被保险人(指父母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新增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新增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

  西安计生家庭综合保险

  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我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0~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的子女为第一参保人;0~16周岁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父母为第二参保人。保险为一年一保,计生家庭的子女与父母同进同出,双女户子女一女退出后,另一女与父母仍可参保。此外,参加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可以在参与其他的社保赔付后,继续参保理赔。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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