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文山一犯人狱中死亡 补偿成难题(图)

2014年02月25日 15:1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砚山县急救中心的接诊病例显示,吴启云死于突发脑部梗疾

吴启云突然死亡就发生在文山监狱砚山监区

近年来,罪犯正常死亡引起的要求赔偿涉法案大幅增加 ■ 记者 黄世杨

吴启云入狱后,家人仍一直保存着他的教师资格证

  犯人在监狱中死亡后,家属方能拿到多少补偿,完全靠家属方与监狱的谈判。文山监狱犯人吴启云的死亡,揭开了监狱里犯人正常死亡后的补偿难题。

  2014年2月2日凌晨,吴启云在文山监狱砚山监区因病死亡。因为彼此提出的补偿金额差距过大,经过10余天、历时数次的谈判,监狱与死者家属仍未能让事件了结。记者发稿前联系吴的家属时,其表示不愿再提此事,只表示监狱方最终补偿5000元作了了结。

  监狱服刑人员死亡,到底是赔偿问题还是补偿问题,这一直是监管场所在解决后续事件时试图厘清的重点。记者查询发现,近几年来在云南监狱、看守所发生的多起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中,监狱方有过错和被追责的案例很少,但事件最后处理多以监管方补偿死者家属费用而了结。

  犯人猝死,家属监狱调看视频

  吴启云的死因一直被家属们怀疑。他们没有要求做尸检,但要求观看监狱里的监控视频,查证死亡原因。

  2014年2月2日凌晨4点30分,广南县五珠乡九克寨村。吴启云的母亲被一个电话惊醒了,电话是文山监狱砚山监区打过来的。

  “你的儿子吴启云因心脏方面的病发作,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启云的弟弟吴启能转述母亲当时听到的话。吴家三个孩子中,吴启云是老大。

  2012年,吴启云因拐卖儿童锒铛入狱。他曾是村里的小学教师,在村里很受尊敬,也一直是一家人的希望所在。出事后,他的家庭如遭重击。家人们没想到,没过几年,意外又再次降临在了他的身上。

  “他怎么可能有这样的病?怎么会死?”吴启能回忆,“1月13日,我们还去监狱探望过他。临走时,他叮嘱我母亲不要挂念他,在监狱里只要表现好,很快就可以出去。”

  2月2日早上7点多,吴家包了一辆面包车,匆匆赶往砚山县人民医院。但花了2小时赶到医院后,他们并没有见到吴启云的遗体。“监狱方把遗体转到了文山殡仪馆,准备火化。这个消息没通知我们。”顾不上歇息,吴家人又往文山殡仪馆赶。

  “到殡仪馆后,监狱方给我们看了一张类似病历的纸条,说我哥哥的死亡是心脏方面的疾病造成。”吴启能回忆,他不相信哥哥是死于心脏方面的疾病,因为入狱之前,吴启云从未有过心脏方面的病史。他查看了吴启云的遗体,发现背上有一片紫黑斑,脖子上有几个黑色的点,筷子尖大小。

  遗体上为何会出现紫黑色斑点?监狱方的答复是“尸斑”。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人死亡后,遗体上都会出现尸斑。

  因为没有法医鉴定,家属无法推翻监狱的说法。但因为存在怀疑,他们不同意火化遗体。此事被搁下。

  “回到家里后,他们(监狱方)催促我们尽快把遗体火化。”吴启能说,他先后5次接到监狱的催促电话,“他们想早点了事。”

  吴启云的死因一直被家属们怀疑。他们没有要求做尸检,但要求观看监狱里的监控视频,查证死亡原因。

  2月12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介入,他们被允许观看录像。当日下午,吴家的10多位亲属来到文山监狱砚山监区办公室二楼的一个会议室,围看了吴启云生前的视频。

  深夜里的病发与抢救

  视频显示,2月2日凌晨0时25分,吴启云突然发病,监狱对他实施抢救。403号房的几名服刑人员和监狱里的一名医生对吴启云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2月1日,大年初二,下午。监狱为服刑人员组织了一场篮球比赛。

  视频中,篮球比赛开始前,吴启云表演了一小段民族舞蹈。和吴启云一起跳舞的还有另一名服刑人员。

  “他和以前一样,投球都那么准,打球的技术也没有下降。”吴启能一边看着视频,一边回忆此前哥哥在学校打球时的情景。

  这段打球的视频,监狱方播放了6分钟。随后,视频转到吴启云的住处——“文山06舍403室”。这是服刑人员的房号。403号房不到20平方米,是一个12人的房间。床是钢铁材质的高低床,每张床宽不到80厘米,单人睡稍显狭窄。

  2月1日晚睡觉前,吴启云拿出一包类似饼干的食品散发给同室的服刑人员,有人接过吃了,有人没接。在这片狭小的空间里,他们平静地度过了大年初二。这也是吴启云入狱的第三个年头。

  2月2日凌晨,入睡中的吴启云忽然发出怪异的呼吸声,惊醒了同室的服刑人员。他们发现不对劲,因为“他之前睡觉从没像这样”。砚山县人民医院医生段云莲告诉都市时报记者,这是在医院接诊,询问吴启云病史时,监狱方告知的“发病现象”之一。

  视频显示,2月2日凌晨0时25分,吴启云突然发病,监狱对他实施抢救。403号房的几名服刑人员和监狱里的一名医生对吴启云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监狱方提供的这段视频里,整个抢救过程持续了1小时左右。抢救的方式主要是胸外心脏按压,而进行人工呼吸的是监狱里的一名服刑人员。监狱方介绍,在抢救的过程中,已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凌晨1时25分,砚山县人民医院的急救人员赶到监狱,医生对吴启云实施了4分钟的胸压。1时29分,吴被抬到救护车上。

  据医院急救中心的病历显示,凌晨1时40分,急救人员采取急救措施,但吴的心跳、呼吸都已经停止。当时接诊的主治医生段云莲说,医院对吴启云进行心电图检查时,屏幕上显示的是一条直线——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据段云莲和120出诊医生杨斌介绍,吴启云在被送往医院的路途中,始终没有醒过来。接诊病历显示,吴的心跳停止是在接诊呼救的30分钟前。

  此外,从砚山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了解到,医院接到求救电话是在凌晨1时05分。当日值班的是该中心主任李昆,他出示了当晚记录时间的本子。

  “监狱拖延了抢救时间。”家属得知这些情况后,认为监狱救援太迟缓。砚山监狱距医院不到100米,他们质疑:120急救车迟迟不到,监狱为什么不能把吴启云直接送去医院抢救?

  8万元赔偿与3000元补偿的差距

  吴启云死亡后,监狱、家属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家属方提出8万元赔偿要求。2月12日,监狱方提出的3000元补偿遭家属方拒绝,事件处理被推迟。

  吴启云的死,监狱到底有没有责任?

  2月12日晚,监狱方和吴的家属代表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谈判。家属方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而监狱方则坚称,吴启云是突然患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监狱已经尽职,没有责任。“吴是因病死亡。从事发后到其死亡,所有服刑人员、监狱医生,在那种环境下已经采取措施全力抢救。”

  “现在10天了,你们没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死因鉴定,就视为排除他杀等非正常死亡因素。”一名负责谈判的监狱负责人说。

  对于家属提出的死者背部有青紫症状,质疑是被打死亡,因为家属方没有申请启动非正常死亡程序,监狱不作考虑。“我们最后是根据医院病历来判定死因的。医院给出的是心脏停止跳动死亡,是一种突

  发脑部梗疾,最终导致大脑缺氧、昏迷,进而抑制心跳、呼吸。”

  此外,监狱方称,通过录像可以看到,吴是在正常的睡觉状态,没有谁去动过他、打过他,而是突然发病。“因考虑到死者家庭困难,上有老人,下有孩子,监狱可以作一定补偿。”

  不过,家属方并不认同监狱的说法,要求监狱按法律程序来赔偿,而不是补偿。

  双方争执不下。死者家属方及代理律师周某提出8万元赔偿,而监狱方只同意给死者家属方3000元补偿,双方再次不欢而散。记者发稿前联系家属方时,其表示监狱方最终补偿5000元作了了结。

  而现有法律中,对监狱犯人突然死亡的补偿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监狱与犯人仅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罪犯不享有社会福利保障,监狱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做。不过,现有的补偿规定还是沿用10多年前的规定。在经济环境发生巨大改变的当下,这样显然难以让家属方接受,也不利于事件的处理。

  “基本靠吵”的犯人死亡补偿金

  记者查询发现,近几年来在云南监狱、看守所发生的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中,没有一例是监狱或看守所存在过错,也就是监管场所方没有法律责任,但事件处理却多以监管方补偿死者家属方费用了结。

  在记者查询的这些案例中,每一名服刑人员死亡后的补偿费用也不尽相同,少则几千元摆平事件,多则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死者家属方最后能拿到多少钱,完全靠双方之间的谈判,看谁最后能胜出。

  而死因判定则是谈判中的重中之重——其不仅仅是补偿费用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监狱管理方存不存在管理责任的问题。“一旦认定监狱有责任,不但涉及高额的赔偿问题,就连监管狱警、监狱领导都可能要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一位监狱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例如,2010年,曲靖富源县中安监狱,服刑人余某在监狱炼铁厂卸完矿石后死亡。监狱方称,余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超越警戒线私自采摘野菜,不慎掉下来摔伤抢救无效死亡。为了给余某治伤,监狱花费20余万元。

  就余某的死亡,监狱方表示自己无过错,愿意出1.5万元善后,但家属方并不买账。监狱方提价到2万元,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双方谈判,认定余某是在矿山采野菜摔伤不治身亡,监狱补偿9万元解决事件。

  再例如,2012年,沾益县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舒某突然死亡,死亡原因从最初的“看球激动导致死亡”,变为“患疾病抢救无效死亡”,最后确定“正常死亡”。

  同样,2011年,服刑人员田某被发现死于昆明监狱。监狱方先是认定田某上卫生间“滑倒死”,但因为这样的死因容易引起争议,后来监狱方在措辞上做了多次纠正,改为田某上卫生间“摔倒死”,再改为“跌倒死”。据记者了解,在处理被监管人员死亡的经验上,类似的昆明经验一直在省内同系统内被推崇。

  但即使监管方最终被认定无责,在处理犯人死亡案件中,补偿问题也没有一个规则可循。

  稍早的案例是,2009年,云南第四监狱服刑人刘某在监狱内死亡。经死者家属与监狱方多次争执、协商后,家属最终获得监狱5.6万元的补偿,死者尸体于当日火化处理。

  人物故事

  从小学教师到拐卖儿童犯

  吴启云的一生,经历了一段从受大家敬仰的、模范的教师形象,到千夫所指的儿童拐卖犯的历程。

  “他是我们四年级的任课教师,既负责教语文,也负责教数学,是一个全能型的教师。”在吴启云入狱服刑后,他当年的学生吴兴亮回忆起他时,仍然不吝称赞。

  吴兴亮也是广南县五珠乡九克寨村人,与吴启云是同村同姓,按辈分来算,吴启云是他的堂哥。

  在吴兴亮看来,过去的吴启云曾是一个本分、敬业,不怕吃苦的小学教师,对待学生总是很柔和。学生有不懂的问题问他,他都会耐心讲解。

  “我记得村里的学校以前是一片糟乱,是他带领学生进行改造。他带着学生在校园外栽了一排排树,校园内栽满各种花草。”吴兴亮说,从这些做法可以看得出他对学校的感情。

  1997年,吴启云以代课教师的身份到村里的小学教书,一干就是12年。尽管代课教师一个月只有134块的工资,但他一直没有放弃这份事业。因为他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吴启云也得到学校的关照。在学校的建议下,他参与了教师的进修,2005年顺利拿到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但是,成为正式教师并没有给吴启云的生活带来改变,他每个月的薪水仍然只有134块。“从这134块钱里,还要扣除30块给学生生病买药。”吴兴亮说。接受采访时,吴兴亮和吴启云的家人,都把他走向犯罪道路归之于过低的工资收入。

  记者了解到,2012年吴启云被判入狱后,因一起省外的同类案件,他的刑期从最初判定的9年,累加到12年。

  在因为他的犯罪事实经受沉重打击后,如今,他的突然死亡再次给家人带来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疤。

  2014年1月13日,母亲到监狱送钱给他过年时,他安慰母亲,“表现好很快就可以回家”,但现在他的承诺再也无法兑现。他入狱后,他教书10多年的档案资料、教师资格证书一直被家人完好保存,但现在这些已没有任何意义,吴启云再也用不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 黄世杨(都市时报)

【编辑:燕磊】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