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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呼吁修改烟草包装相关规定

2014年02月25日 15: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在香烟包装上未尽到详尽警示义务,采取“不醒目”、“能藏就藏”等多种方式弱化警示作用甚至模糊本应明示的危害信息,针对国内烟草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的种种猫腻,市消协今天呼吁,尽快修改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规定,要求烟草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印制“图片警示信息”。

  根据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内容的承诺,我国需要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境内销售的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北京市消协调查发现,现实中,烟草企业在烟草包装上并未尽到详尽警示义务,甚至偷换概念模糊本应在烟草包装上明示的危害信息。多数烟草企业在控烟活动中向最低标准看齐,对烟草制品包装做不同设计,规避对消费者应尽的警示义务。

  目前国内部分烟草企业宣称,增加令人恶心的警示图片信息,会对其原有产品包装上印制的部分国内名胜古迹及具有特殊意义的场所造成消费者的不良情绪,会与现实中建筑物本身的文化内涵相去甚远。但事实上,烟草企业在向国外一些控烟政策严厉的国家出口其烟草制品时,却在产品上印制了相关警示图片信息,以达到符合当地法规政策销售其产品的目的。

  市消协为此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修改对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产品包装的“图片警示信息”,在烟草制品外包装印制与国际通用的吸烟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的图片警示信息,替代现有笼统、模糊的提示语;进一步明确警示语的比例范围,提高警示文字字号、增强警示文字的显著度,禁止企业偷换概念,减少警示语范围;简化烟草制品包装,减少产品的鲜艳色彩及华丽包装,降低产品的诱惑力,从源头削弱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需求和依赖。(记者杨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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