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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主城区养老院新增养老床位 补贴标准增至6000元

2014年02月26日 09:1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最近联合发文,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的床位费和老人的护理费进行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是:新建(新增)的床位补贴标准为六个主城区,从原来的5000元/张,增加到6000元/张;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由原先的3000元/张,增加到4000元/张(以下简称五郊区)。补贴从今年元月开始。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处了解到,床位维护资助的条件是:已经享受过新增床位资助且连续享受运营补贴5年以上、入住率达到80%以上的社会养老机构(不含公办民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维护资助。资助标准是: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六城区1200元/张、五郊区800元/张。资金用途也有限制,采取租房方式开办的社会养老机构,资助资金应用于养老机构房租或实施维修改造部分;在自有房产里开办养老机构,应申报维修改造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设施维修改造。护理补贴资金方面,针对南京户籍的老人开放——收住南京户籍老人的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为介助类(半失能)120元/月·人,介护类(失能)150元/月·人,自理类不再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相关规定,原先向失能、半失能低保及低保边缘等困难老人发放的助老服务券(卡),当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时,可以把助老服务券(卡)带入结算,抵减个人的应付费用。

  养老机构在申请资助、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相应资助补贴的资格。记者了解到,床位的补贴看上去比较高,其实新建养老床位的成本更高,尤其在寸土寸金的主城,新建往往从拿土地开始,以致很多社会养老机构只能租房,租金压力往往让养老院难以为继。因此主城各区对床位资金的补贴,有的区在市里标准基础上再追加一份。(记者 董婉愉)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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