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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条例拟7月1日施行

2014年02月26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提交3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拟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进行宣讲,宣讲内容包括条例的意义及出台背景、主要制度、特色以及实施要求等,除了省直有关部门,9个立法基地也将参与宣讲活动。

  据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特别是不适应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等改革创新需求的,以及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样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信访条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与高校签订了委托高校起草两部法规的协议,今年将工商登记条例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山师范学院3个立法基地,将社会组织条例委托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海洋大学3个立法基地分别起草,此外,还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委托暨南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3个立法基地进行修改。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理事长郑德涛表示,今年基地和联盟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着力推进事关民生、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立法项目研究,重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好1至2场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有较高水平的立法听证论证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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